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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关于调整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关于调整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3日(即5月31日晚连续交易)起调整各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报单成交比OTR

信息量

OTR≤2

OTR>2

1笔≤信息量≤4000

0

0

4001笔≤信息量≤8000

A 1.5/笔

B组 0.5/笔

C组 0.1/笔

A3/笔

B1/笔

C组 0.2/笔

8001笔≤信息量≤40000

A7.5/笔

B2.5/笔

C组 0.5/笔

A15/笔

B5/笔

C组 1/笔

40001笔≤信息量

A25/笔

B5/笔

C组 2/笔

A50/笔

B10/笔

C组 5/笔

注:A组包括低硫燃料油、20号胶和原油,共3个期货品种。B组包括原油期权,共1个期权品种。C组包括国际铜和集运指数(欧线),共2个期货品种。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采取实际有效措施,防范客户出现因申报费透支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形。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