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通知

关于调整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20日(周三)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如下。

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

合约

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手)

EC2406

100

EC2408

100

EC2410

100

EC2412

100

EC2502

100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