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0年“端午节”前后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人:鲁证期货       发稿日期:2010-06-08

尊敬的客户:
您好!
2010年“端午节”假日临近,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2010年6月14日至6月16日“端午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自2010年6月9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8%。
(二)如果2010年6月1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以上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原有标准;锌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3.5%; 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4.5%。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0年6月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5%;聚乙烯和聚氯乙烯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
(二)如果2010年6月1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以上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原有标准。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0年6月9日结算时起,白糖、一号棉花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6%,PTA、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7%,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4%。
(二)2010年6月11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白糖、PTA、一号棉花、菜籽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24%;对出现单边市的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21%。
(三)2010年6月17日,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原有标准。
四、临近交割月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在交易所收取标准基础上保持相应上浮比例。
特此通知。
 
 鲁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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