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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鲁证期货
发稿日期:2010-04-13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办字【2010】36号文件,现就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约。 三、挂盘基准价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 2010年4月16日,IF1005、IF1006盘中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0%;IF1009、IF1012盘中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合约价值的23%(即: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五个百分点)。 如以上合约在首日出现停板或者无成交,则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维持不变。否则,自2010年4月16日收盘结算时起,IF1005、IF1006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18%;IF1009、IF1012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21%(即: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加三个百分点)。 五、涨跌停板幅度 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10%,9月、12月合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 六、网上自助交易的合约输入方式: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输入方式:合约代码“IF”+四位合约月份(由于客户下载版本不同,请大小写都试一下)。如:2010年5月到期合约,IF1005合约输入为“IF1005”或“if1005”。
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相关交易规则可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http://www.cffex.com.cn/flfg/jysgz/查阅。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鲁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该新闻已被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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