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假期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公告

发布人:研发部       发稿日期:2010-02-08

尊敬的客户:

        为防范春节长假期间市场不确定性风险,我公司决定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玉米各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6%;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21%。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硬麦、强麦和早籼稻各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6%;白糖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20%;菜籽油、PTA各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24%。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线材各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20%;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各合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23%。

        四、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较高者执行,敬请留意公司网站每日交易提示。

        五、以上保证金调整自2010年2月9日结算时起执行, 如2010年2月2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相关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正常。

        请广大客户及时调整持仓结构,谨慎操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祝各位客户节日愉快。

鲁证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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