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证件到期相关制度及处理措施 一、相关法规及批复等
1、《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第2号令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银行应通过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以下事项:账户信息变更的处理、账户信息的使用与保密、可办理的业务种类和条件、账户的有效期限、账户超过有效期限的处理方式、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与方式、对账方式和频率、违约赔偿责任等。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 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关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反洗发〔2007〕14号:如果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未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的,你行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的相关要求办理。你行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可不终止与客户间的业务关系,但应在客户没有更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时暂停办理业务,相关结算业务也包括在内。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批复》(银复〔2007〕28号):关于客户更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合理期限问题考虑到各个客户在办理新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时所面临的客观情况各不相同,你行在执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时,应针对每个具体个案,合理确定某个客户能够及时更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期限,而不宜将客户应更新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期限统一确定为证件或证明文件到期后的“三个月”或其他固定的时限。 6、《关于机构客户身份证明文件问题的复函》局函〔2012〕89号:你公司可将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有效期(如发证机关要求以年检等方式确认证件有效,应同时考虑客户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作为判断是否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依据。 7、《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 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局函〔2008〕41号):鉴于各个客户在办理新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时所面临的客观情况各不相同,在执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时,应针对每个具体个案,合理确定某个客户能够及时更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期限,而不应通过系统分类设定客户身份证件到期后更新的期限。 8、《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确认的复函》(局函〔2007〕439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的“合理期限”并非一个固定的期限要求,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后,客户之前的业务委托依然有效,但如果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办理新业务。 9、《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复函》(局函〔2007〕416号):如果对公客户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且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10、《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局函〔2007〕524号):对于非柜台业务,你行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通过加强管理、完善技术手段等方式,及时中止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客户办理业务。 11、《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和建议的复函》局函〔2007〕637号:考虑到各个客户在办理新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时所面临的客观情况各不相同,你行在执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时,应针对每个具体个案,合理确定某个客户能够及时更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期限,而不宜将所有客户应更新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期限统一确定为一个固定的时限。 二、法规文件分析 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行关于证件到期相关规定的宗旨和要义,是金融机构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和系统改造首先要做的事情,而从上述11条法规及批复文件来看,笔者共总结以下主要几点:
三、证件到期前后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和拥有的相应权力之间的不对等,使得证件到期处理工作是一项很难完成的工作,证件到期必须更新,且基本会被检查并处罚。金融机构又不能在未与客户确认更新期限和未更新理由的前提下强制中止业务,对于一些不配合金融机构工作的客户来说,更是无计可施。再加上联系方式失效及未登记联系方式的种种情况,证件到期处理是难上加难。所以金融机构应如何把握处理呢?
随着身份证实现异地办理,如今的身份证办理时间已不同以往,除个人客户不在本地外,加强证件到期更新措施现实也是可行的。同时因相关监管规定未对更新处理措施进行具体规定,很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时都要考虑是否违返规定,更新工作的成效甚微。所以在客户信息保密及客户本人授权和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创新的更新处理措施也是可取的。 转自微信公众号:“张博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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