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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约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 合约乘数 |
每点300元 |
| 合约价值 |
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
| 报价单位 |
指数点 |
| 最小变动价位 |
0.2点 |
| 合约月份 |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
| 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
|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
| 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 |
| 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12% |
| 交割方式 |
现金交割 |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法定节假日顺延 |
| 交割日期 |
同最后交易日 |
| 交易代码 |
IF |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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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05年4月8日 |
| 样本股范围 |
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
| 点位计算方法 |
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以基日300只样本股的调整市值为基期。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基期×1000 其中,调整市值 = ∑(股价×调整股本数),基期亦称为除数。 |
| 编制特点 |
以对自由流通股本分级靠档后获得的调整股本为权重。以调整股本为权重能真实反映市场中实际可供交易股份的股价变动情况,有效避免通过大盘股操纵指数的情况发生。分级靠档技术的采用确保样本公司的股本发生微小变动时用于指数计算的股本数相对稳定,以有效降低股本频繁变动带来的跟踪成本。 |
| 指数修正 |
除息: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除权: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按照新的股本与市值计算样本股调整市值。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时,取其停牌前收盘价计算即时指数,直至复牌;
股本变动: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在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调整市值 = 收盘价×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样本股调整:样本股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生效之日前修正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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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风险规避功能 |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个部分,非系统性风险通常可以采取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将这类风险的影响减低到最小程度,而系统性风险则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途径,担心股票市场会下跌的投资者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轻集体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
| 2、价格发现功能 |
股指期货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通过在公开、高效的期货市场中众多投资者的竞价,有利于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实价值的股票价格。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价格形成当中包含了来自各方的对价格预期的信息。另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指令执行速度快等优点,投资者更倾向于在收到市场新信息后,优先在期市调整持仓,也使得股指期货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快。 |
| 3、资产配置功能 |
股指期货由于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交易成本很低,因此被机构投资者广泛用来作为资产配置的手段。例如一个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机构投资者,认为近期股市可能出现大幅上涨,打算抓住这次投资机会,但由于投资于债券以外的品种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市,此时该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很少的资金买入股指期货,就可以获得股市上涨的平均收益,提高资金总体的配置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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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时间与股票市场一致 |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节假日除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将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时间设计得比证券交易时间稍长些,为9:15-11:30,13:00-15:15(最后交易日除外)。 |
| 2、满仓操作能挣大钱 |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具有放大效应,有些投资者误认为满仓操作可以赚大钱。殊不知,若投资者在市场上能开多少仓就开多少仓,不留余地,那么当行情反向变动,导致可用资金出现负数时,保证金杠杆效应同样使得亏损也放大了。 |
| 3、捂着总有一天能解套 |
和股票交易不同,股指期货交易实施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一旦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就会被强行平仓,因此不能和买卖股票一样,希望捂着总有一天能解套。 |
| 4、损失仅以保证金为限 |
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杠杆作用,不仅能放大盈利也能放大亏损,因此,一旦发生亏损,投资者损失的将不仅仅是保证金。 |
| 5、习惯买多 不会卖空 |
对于投机者而言,只要有价格波动,做多做空都是机会,而对于保值者而言,股指期货最大的价值正是在于熊市的保值功能,如果无法使自己的思路接受做空,必然错过许多交易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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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约乘数与合约价值 |
合约乘数是指每个指数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目前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如果当时指数期货报价为3500点,那么合约价值为3500点×300元/点=1,050,000元。 |
| 2、保证金水平 |
根据有关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必须通过期货公司进行交易,为了控制风险,期货公司会在交易所收取12%的保证金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会达到15-18%。经过一段时间试探性交易以后,期货公司才可能逐渐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如果按期货公司15%收取客户保证金计算,那么交易一手股指期货至少需要约15.8万元(按合约价值105万元计算)的保证金。 |
| 3、最小波动价位 |
沪深300指数期货最小价位变动为0.2点,这使成交变得更容易,减少了投资者套保及套利的跟踪偏差。 |
| 4、交易时间与交易方式 |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当月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为13:00-15:00,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这种交易时间的安排,有利于股指期货实现价格发现的功能,方便投资者根据现货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调整套保策略,有效控制风险。 |
| 5、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幅 |
与股票市场一样,沪深300股指期货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对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来说,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特殊情况包括:(一)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二)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
| 6、交割方式和最后结算价格 |
沪深300指数期货采用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最后两小时所有指数点位算术平均价。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所还有权调整计算方法,以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最后结算价的确定方法能有效确保股指期现价格在最后交易时刻收敛趋同。采用此办法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方面:首先,这是金融“一价定律”的内在必然要求;其次,能防止期现价差的长时间非理性偏移,有效控制非理性炒作与市场操纵。这是因为,非理性炒作与市场操纵一旦导致股指期现价差非理性偏移,针对此价差的套利盘就会出现,而最后结算价则能确保此套利盘实现套利。此种最后结算价的确定方法对套保盘也具有同样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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